費用
學雜費
- 一般學生及教育部「臺灣獎學金」受獎生:
	人文及管理學院 工學院 生物資源學院 電機資訊學院 大學部 NT$38,600 NT$44,400 NT$49,500 NT$44,400 碩博士班 NT$37,300 NT$45,390 NT$44,000 NT$45,390 學雜費基數 NT$17,433 NT$23,291 NT$22,187 NT$23,291 
- 外交部「臺灣獎學金」受獎生:
	人文及管理學院 工學院 生物資源學院 電機資訊學院 大學部 NT$22,827 NT$26,302 NT$26,086 NT$26,302 碩博士班 NT$23,637 NT$25,859 NT$25,396 NT$25,859 碩博士班-就學第三年後 NT$11,047 NT$13,269 NT$12,806 NT$13,269 
- 依教育合作協議入學者,依協議規定辦理。
住宿費
NT$ 9,500 / 每學期
(注:住宿費具變動性,寒暑假期另計)
其他費用
學生保險:NT$ 450 / 每學期
健康保險:NT$ 826 / 每月
網路使用費:NT$ 350 / 每學期
日常開銷:NT$ 6,000-8,000 / 每月
學雜費收退費基準
| 學生休、退學時間 | 學費、雜費退費比例 | 備註 | 
|---|---|---|
| 一、註冊日(含當日)前申請休退學者 | 免繳費,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 | 
 | 
| 二、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 (開學)日之前一日申請 休、退學者 | 學費退還三分之二,雜費全部退還 |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全部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 三分之二 | 
| 三、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、退學者 | 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|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 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 分之二 | 
| 四、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 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 | 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|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 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分之一 | 
| 五、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 休、退學者 | 所繳學費、雜費,不予退還 | 
 | 
| 備註 : 一、表列註冊日、上課(開學)日及學期之計算等,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;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,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。 二、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,其休、退學時間應依學生(或家長)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;其屬勒令退學者,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。但因進行退學申復(訴)而繼續留校上課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 三、休、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;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 四、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。 | 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