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費用

學雜費

  1. 大學生(新生第一學年半年學雜費減免):

    大學部學雜費

    人文及管理學院

    工學院

    生物資源學院

    電機資訊學院

    一般生

    NT$38,600

    NT$44,400

    NT$49,500

    NT$44,400

    台灣獎學金受獎生

    NT$22,827

    NT$26,302

    NT$26,086

    NT$26,302

  2. 研究生(新生第一學年半年學雜費減免):

    碩博士班學雜費

    人文及管理學院

    工學院

    生物資源學院

    電機資訊學院

    一般生

    NT$37,300

    NT$45,390

    NT$44,000

    NT$45,390

    台灣獎學金受獎生

    NT$23,637

    NT$25,859

    NT$25,396

    NT$25,859

  3. 僅限台灣獎學金受獎生之碩士生就學第三年後之繳費參考標準如下:

    碩博士班學雜費基數

    人文及管理學院

    工學院

    生物資源學院

    電機資訊學院

    台灣獎學金受獎生

    NT$11,047

    NT$13,269

    NT$12,806

    NT$13,269

  4. 依教育合作協議入學者,依協議規定辦理。

住宿費

NT$ 9,500 / 每學期

(注:住宿費具變動性,寒暑假期另計)

其他費用

學生保險:NT$ 450 / 每學期

健康保險:NT$ 826 / 每月

網路使用費:NT$ 350 / 每學期

日常開銷:NT$ 6,000-8,000 / 每月


學雜費收退費基準

學生休、退學時間

學費、雜費退費比例

備註

一、註冊日(含當日)前申請休退學者

免繳費,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

 

二、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 (開學)日之前一日申請 休、退學者

學費退還三分之二,雜費全部退還
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全部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 三分之二

三、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、退學者

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二
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 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 分之二

四、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 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

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一
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 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分之一

五、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 休、退學者

所繳學費、雜費,不予退還

 

備註  :

一、表列註冊日、上課(開學)日及學期之計算等,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;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,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。

二、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,其休、退學時間應依學生(或家長)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;其屬勒令退學者,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。但因進行退學申復(訴)而繼續留校上課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
三、休、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;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
四、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。